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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前上班受伤,公司不认工伤?信阳律师为您解

发布人:hnhxls.net     发布时间:2018-08-06
       近日,一则“提前上班路上受伤,员工向用人单位索赔,却遭拒绝”的消息进入大家的视线,究竟是怎么回事呢?我们一起来了解下
     家住南通如东的男子王某,本身工作时间从早上6点开始,但他每天提前到5点就来上班了。近期,王某出门时发生车祸。公司却认为其违反公司制度提前上班,不应该认定为工伤。7月30日,如东县人社局认定了这一起工伤案件。

对于亿万职工来说,工伤事件是其最关注的,故而这条新闻迅速引发强势围观。

据介绍,王某是如东县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,从事公司办公区保洁工作,他的工作时间为早上6点至11点。近期他凌晨4点多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,导致骨折,但公司声称王某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,提前上班,不应认定为工伤,一些网友也认为工伤应该属于工作时间、工作地点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,王某似乎不符合工伤的要求。

实际上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已于2014年9月1日起实行,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,亦可认定为工伤,但要满足以下要件:第一,合理时间合理路线,第二交通事故;第三在此交通事故中负非主要责任(换句话说,你故意违反交通规,如酒驾、无证驾驶等不在工伤范围之内);第四,这些交通事故要由交警部门出具认定书。对于普通员工来说,下班途中顺路去菜市场买菜,或者顺路去学校接孩子意外受伤均算工伤,工伤认定政策更加人性化。职工人身安全多了一层法律保障

具体到王某,他是为了做好办公区保洁这项本职工作,每天5点钟就到公司上班,纯属工作原因,一者保洁员多是提前上班,以便按时完成工作,二者王某他每天5点钟就到公司上班,同事对此都能证实,说明已成惯例,如果有所不妥,公司方面早该制止。等到发生事故,再来指责其违反公司制度提前上班,有点不厚道。

结合当地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,他在这起事故中不承担责任,王某此次提前上班意外受伤,确实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,与其职务有内在联系,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,认定为工伤有理有据。

提前上班受伤算工伤厘清法律迷思。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制度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与覆盖面,彰显了制度的人文关怀,为更多职业人群提供了保护伞。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管,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实到位;企业要认真研究、严格执行工伤条例等一系列劳动法规,不可一知半解,敷衍应对,广大劳动者也要提高法律水平和维权意识,学习并领会法律要义。就此案来说,王某若是提前早退,途中发生交通事故,就真的违反企业规章制度,便不能认定为工伤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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